<h1>不知者有罪?網拍買到贓物 判拘役40天</h1>

<cite>作者: 記者郭安家╱台北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<abbr title="2012-09-30T18:57:00Z">2012年10月1日 上午2:57</abbr></cite>

 

林先生向市議員鍾小平投訴,指日前在某生活萬用網購買iPhone手機,原價2萬元降為9000元,卻買到贓物;台北地方法院認定,價差過大,已達到贓物罪的「間接犯意」,但鍾質疑警方執法及法院不合時宜。 

 

北市警刑警大隊長黃明昭說,全北市約有數十萬筆失竊手機序號清單,皆分享於各分局網站,供民眾確認贓物。但他不諱言,的確有人不會掛失手機,該資料庫還是有漏洞,呼籲民眾多多善用該平台。 

 

鍾小平說,林先生不知該手機為贓物,原價2萬元降至9千元,符合市場行情,接著前往西門町面交,但手機啟用後即被起訴。一審法官認為,交易過程沒開立發票,也不在通訊行,判拘役40天、得易科罰金40萬元。 

 

但鍾小平說,法官無法證明「間接犯意」,而林先生不滿,認為網路的中古手機比比皆是,難以察覺贓物,有些賣家也不會說明序號。 

 

鍾小平說,市警局民國99年時曾編列預算,成立失竊手機序號資料庫,但接著就沒編列預算,將相關業務分配給各分局員警。他批評「太荒謬,沒有預算要怎麼防止贓物交易、保護無辜」。 

 

警察局長黃昇勇說,他會要求轄區員警查案要清楚。鍾小平建議,文山一分局及二分局資訊室可以整併,擴大成為資訊大隊,再進一步編列預算,以因應時代需求。 

 

市警局提醒,民眾可利用「失竊、被盜(搶)、遺失手機序號」服務,購買手機前,登入市警局首頁(http://www.tcpd.gov.tw),點選為民服務選項裡的便民查詢類別,再進入「失竊、被盜(搶)、遺失手機序號」查詢,輸入所要查詢的手機序號,即可得知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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